張衛濤
新聞專題制作
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》深刻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,把“堅持全面依法治國”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,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,最終落點是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,重大改革于法有據、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。一般而言,改革是“破”、法治是“立”,如何才能做到二者相統一?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科學立法是處理改革和法治關系的重要環節。”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辯證關系,實現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,在改革與法治相統一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,關鍵是把握好科學立法這個重要環節,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、相銜接。
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。要維護國家法治統一、尊嚴、權威,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,以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為著力點,做到破立并舉、先立后破。這就要求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,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,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,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,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規列為立法重點和優先項目,對涉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抓緊制定、及時修改;在立法時充分體現改革的方向、原則和要求,對與改革方案相抵觸、已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進行清理,及時修改或廢止,不讓某些過時的法律法規或其個別條款成為改革的“絆馬索”;對于實踐條件還不成熟、需要先行先試的重大改革舉措,可能突破現行法律規定的,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,既不能隨意突破法律紅線,也不能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為由遲滯改革。
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,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。”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創新,改革成果來之不易,改革經驗值得總結。要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,以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為發力點,使改革成果制度化、法律化,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不斷凝聚黨治國理政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,始終成為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立法質量提出更高要求。當前,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,要更加注重立良法,不斷提高立法質量,以良法促進發展、保障善治。要從立法供給側入手,深入推進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。注重運用法治威力鞏固和拓展改革成果,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用法律形式予以確認,使之成為必須普遍遵循的行為規范。深化法治領域改革,協同推進立法、執法、司法、守法各環節改革,把法治信仰、法治權威、法治效用貫穿和體現到改革的全部實踐中。
新時代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,需要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識、排除改革阻力、鞏固改革成果、有序推進改革。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,必須堅持將法治精神融入改革全過程各領域,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,有效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、推動、規范、保障作用,在法治下推進改革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,以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成效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。
(作者單位:中共焦作市委黨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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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》深刻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,把“堅持全面依法治國”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,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,最終落點是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,重大改革于法有據、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。一般而言,改革是“破”、法治是“立”,如何才能做到二者相統一?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科學立法是處理改革和法治關系的重要環節。”正確處理改革和法治的辯證關系,實現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,在改革與法治相統一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,關鍵是把握好科學立法這個重要環節,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、相銜接。
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。要維護國家法治統一、尊嚴、權威,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,以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為著力點,做到破立并舉、先立后破。這就要求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,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,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,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,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規列為立法重點和優先項目,對涉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抓緊制定、及時修改;在立法時充分體現改革的方向、原則和要求,對與改革方案相抵觸、已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進行清理,及時修改或廢止,不讓某些過時的法律法規或其個別條款成為改革的“絆馬索”;對于實踐條件還不成熟、需要先行先試的重大改革舉措,可能突破現行法律規定的,必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,既不能隨意突破法律紅線,也不能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為由遲滯改革。
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,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。”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創新,改革成果來之不易,改革經驗值得總結。要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,以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為發力點,使改革成果制度化、法律化,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不斷凝聚黨治國理政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,始終成為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對立法質量提出更高要求。當前,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,要更加注重立良法,不斷提高立法質量,以良法促進發展、保障善治。要從立法供給側入手,深入推進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。注重運用法治威力鞏固和拓展改革成果,把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用法律形式予以確認,使之成為必須普遍遵循的行為規范。深化法治領域改革,協同推進立法、執法、司法、守法各環節改革,把法治信仰、法治權威、法治效用貫穿和體現到改革的全部實踐中。
新時代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中國式現代化,需要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識、排除改革阻力、鞏固改革成果、有序推進改革。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,必須堅持將法治精神融入改革全過程各領域,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難題,有效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、推動、規范、保障作用,在法治下推進改革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,以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成效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。
(作者單位:中共焦作市委黨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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